发改委:鼓励相关机构发行资产管理产品参与市场化债转股
发布时间:2018-11-21 10:27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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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发布关于鼓励相关机构参与市场化债转股的通知。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业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可以独立开展或与其他机构联合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项目,资金募集和使用应符合相关监管要求。鼓励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依法依规发行资产管理产品参与市场化债转股,资金投向和使用应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公募资管产品除法律法规和金融管理部门另有规定外不得投资非上市企业股权。(摘自—东方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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